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变更股东是除了按要求填写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1)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可不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还需提交:
①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注: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②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注: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特别提示:
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按照章程备案办理。
③公司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的,可不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
④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股东会决议、决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
(1)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2)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